2017年10月26日 星期四

【新聞專訪】171026「朴有天被誣告案中,三名罪犯終審確定判刑」



轉自:KISS_JYJ

誣告歌手兼演員朴有天的女性,以及進行威脅恐嚇的兩名男性,確認終審均被判處有期徒刑。26日,大法院2部(最高級別法院)駁回了A某男友李某和黑社會黃某的上訴,維持原判,對兩人分別處以有期徒刑1年6個月和2年。

李某去年6月以“女友遭受性暴力”為由向朴某索要5億元和解金,在此過程中,黑社會出身的黃某參與威脅恐嚇。但朴某沒有回應。於是A某對朴某進行起訴,但檢察機關判定朴某無嫌疑,並分別以誣告、威脅、恐嚇等罪名對三人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黃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A某有期徒刑2年。

二審中,法院以“向脆弱的演藝界從業人員勒索巨額,嚴重超越正當權利範圍”為由,駁回了三人的上訴。但是接受了黃某和A某量刑過重的主張,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1年8個月。(譯者注:因為此案犯罪性質極其惡劣,一審判決基本已是韓國近年來對誣告恐嚇罪最重刑量,即便二審減刑,也屬於重刑範疇。但就如本篇報道一條點贊上千的熱評所說“徹底的懲罰吧!我國法律太輕才是根本問題。”)

李某和黃某再次進行上訴,但大法院判定“認可二審的判決”,維持原判不變。而李某女友表示不上訴,確定以有期徒刑1年8個月入刑。

↑↑↑這篇新聞就是整個事件的最終總結,全部是以法院判決結果為基準的客觀事實。

簡單來說:
三人誣告朴有天→檢察院判定朴有天無罪,起訴三人誣告恐嚇→法院一審判定三人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人抗訴→被法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兩名男子繼續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三人確定入刑。

這篇新聞就是整個事件的最終總結,全部是以法院判決結果為基準的客觀事實。簡單來說:三人誣告朴有天→檢察院判定朴有天無罪,起訴三人誣告恐嚇→法院一審判定三人有罪,判處有期徒刑→三人抗訴→被法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兩名男子繼續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維持原判→三人確定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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