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7日 星期二

【新聞專訪】誣告朴有天者犯行惡劣 法院裁定判刑一年半以上


去年爆發的朴有天事件引起莫大關注,媒體與輿論大多以嗜血的態度爭相報導未經查證的消息,但三位原告卻被發現實為誣告。
去年底檢方向三人求刑一年半以上後,如今判決也出爐了!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 15 單獨庭於 17 日上午,就當初最先報案的 A 女、其同居對象 B 男、暴力組織成員 C 某的誣告暨恐嚇罪名,下達了正式的判決。 
當天法官宣布 A 女獲得兩年徒刑,而 B 男則獲判一年半,另外 C 男則是三人中判刑最重者,須服兩年半的徒刑。 
「被告威脅被害者朴有天及其事務所,並表示若不付出談好的金額便要提出刑事告訴,並恐嚇要流出此事件。」法官認為:「協調金額破局後,A 女便誣告了被害人。對照威脅情況與事件的來龍去脈、恐嚇金額,三人的犯刑實在非常惡劣。」


儘管自始至終都相信朴有天的人很多,也有因自身倫理價值關而搖擺不定者;同時無法否認的是,有許多網友已因輿論風向而有了不好的印象,甚至惡意地以不實指控調侃朴有天。關於這樣的現象,不妨看看去年發布的兩篇專文,重新思考觀看這起事件的角度與心態。 
‎談朴有天事件的矛盾【上】:視人權為玩物的媒體‎ 
談朴有天事件的矛盾【中】:錯誤道德判斷與人格審判‎ 

施乃琪@ 韓星網 / KoreaStarDaily.com / 轉載查詢,請先聯絡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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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17【新聞】「法院對#朴有天# 起訴的女性處以有期徒刑2年實刑,“犯罪性質極其惡劣”」 
新聞轉自:KISS_JYJ 
法院宣判對企圖誣告朴有天並恐嚇未遂的女性A某實刑有期徒刑2年。17日上午,首爾中央法院對對恐嚇未遂及誣告嫌疑的A某等三人進行最終宣判,三人均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完整見全文)

審判部表示,“被告人對被害人朴有天及其公司針對虛假事實進行威脅,放言不按金額給予的話會在輿論界散布要起訴的消息”,“協商決裂後,A某隨即對被害人進行了誣告、威脅、恐嚇等行為,涉及金額巨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 
並且,被告人在審判期間,妨礙真相調查,拒不承認罪行,毫無悔改之意。”故最終判決A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與A某一同犯案的同居男B某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黑社會份子C某被判處兩年零六個月。 
此前,朴有天以誣告和恐嚇未遂嫌疑起訴了之前起訴自己的A某及兩名同夥。對此,首爾中央地方檢察廳女性兒童犯罪調查部(檢查部長 李政賢)於去年8月以恐嚇未遂和誣告嫌疑拘留起訴A某,以恐嚇未遂嫌疑不拘留起訴A某男友B某、拘留起訴黑社會份子C某。 
另一邊,去年11月朴有天以證人身份出席公審法庭,參與了非公開審判。早前朴有天提出了證人志願申請書,要求非公開審問。 
【被告人對被害人朴有天及其公司針對虛假事實進行威脅,放言不按金額給予的話會在輿論界散布要起訴的消息。協商決裂後,A某隨即對被害人進行了誣告、威脅、恐嚇等行為,涉及金額巨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且在審訊期間,妨礙真相調查,拒不承認罪行,毫無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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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無罪」#朴有天# ,為何受害者被罵的更多? 
轉自:Sally_2002 
讓演員朴有天陷於責難的相關嫌疑,全部都洗脫了嫌疑,受到無罪的判決。顯然的朴有天雖然是受害者,但卻比加害者更加收到惡評的折磨。

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7日對誣告朴有天的A某宣判了有期徒刑兩年。 
裁決部判斷A某以虛假事實誣告朴有天。對於A某所主張的不予以採納。 
法院也對和A某合謀犯罪的男朋友,以及黑社會份子C某判刑。兩人和朴有天所屬公司相關人員見面,以向刑事機關提告或向媒體散佈消息為威脅向他們勒索協議金的的罪嫌而被判決有罪。
就這樣法院把手伸給了朴有天。被害者是朴有天,加害者是誣告他的A某。A女犯了不可原諒的罪,沒有幫助B某、C某也是要在監獄裡生活。 
但即使法院的判決出來了,很奇怪的是朴有天依然受到惡評的折磨。當然是因為他是公眾人物所以陷入爭議中,在道德責任上也無法自由,但比加害者被罵的更慘的情況,讓人覺得諷刺。
誣告罪的罪狀並不輕。因此法院也向A某求處有期徒刑兩年的重刑。但是犯罪者A某哪裡去了?網上充滿了朴有天的惡評。
陷入責難之時,不計較有罪無罪,「無條件挑剔」式的行動是危險的。即使司法機關已經說明他是「被害者」了,但大眾依然是遮住了雙眼。
朴有天宣告無罪,往後相關的裁判也會往對朴有天有利的方向發展。因此對朴有天的責難也有望因完全無罪而結束。到那時為止,加害者與被害者立場顛倒的情況還持續的話,這不是可以那麼輕易放過的問題。必須阻止受害者變成另一件事的受害者的情況發生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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